上海医保局: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分类自负部分药费

核心摘要: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最新通知,上海自2026年9月1日起,医保余资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局允金支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人账“分类自负”费用,可直接使用历年结余资金抵扣,户历余额不足时可启用家庭共济支付。年结此举旨在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付分负部分药费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现金负担。类自


一、上海政策核心内容详解

根据《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医保余资上海市医保局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规则进行了重要优化,局允金支具体涵盖以下三类人群:

1.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适用场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人账
  • 支付范围:原需现金支付的户历“分类自负”费用。
  • 支付顺序
  • 优先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进行抵充;
  • 当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完且仍有不足时,年结可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剩余部分。付分负部分药费

2.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 适用场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 支付范围:原需现金支付的“分类自负”费用。
  • 支付方式: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3. 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与者

  • 适用规则:参照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相关规定,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分类自负”费用。

二、关键概念解析

  • 什么是“分类自负”?
    在医保报销目录中,部分药品或诊疗项目属于“分类自负”范围。这意味着患者需要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剩余部分再纳入医保报销计算。过去这部分自付费用通常需现金或即时支付,新政允许使用医保卡内的沉淀资金(历年结余)或家人账户资金支付。

  • 什么是“家庭共济”?
    指参保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可以将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授权给主参保人使用,实现家庭成员间医保资金的互助共济。


三、实施时间与注意事项

  • 生效日期2026年9月1日
  • 发布单位: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6年7月6日

温馨提示
1. 请确保您的医保个人账户已绑定家庭成员并开通“家庭共济”功能,以便在历年结余不足时自动扣款。
2. 该政策仅适用于“分类自负”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报销部分及完全自费项目不在此列。
3. 具体结算流程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的医保结算终端直接体验,无需额外申请。


来源:上海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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